南昌大学关于实行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制的通知

2014-04-21

 

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

 

 

南大办字〔20141

                                

 

 

南昌大学关于实行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大师生对学校机关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的改进十分期盼和高度关注,特别对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以下简称“三难”)问题反映强烈。为有效整治“三难”问题,进一步强化机关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根据校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决定在学校机关各部门实行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制度。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问责内容

(一)无故迟到、早退;

(二)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聊天、购物等;

(三)工作时间不挂牌上岗;

(四)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用餐;

(五)私自在办公室使用电器烧水、做饭等;

(六)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或收受他人财物。

二、监督渠道

(一)设立意见箱。在办公楼一楼设置意见箱,收集师生群众举报信件。

(二)公布投诉电话。在机关党委、校纪委设置投诉电话,电话号码分别为:8396906783969025

(三)开展明察暗访。由“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工作小组”聘请若干名作风监督员,对机关工作人员落实行为规范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各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监察。

三、问责办法

根据违规必纠的原则,对师生反映、举报和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将对当事人进行问责,问责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参加学校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成立由机关党委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情况汇报,讨论问责事项,研究问责意见。在被反映人对所反映的情况提出异议时,开展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二)具体问责办法

1.以学期为考核时段,建立问责工作台账。

2.违反规定1次的,责成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谈话情况以文字形式报机关党委备案。

3.违反规定2次的,由机关党委对其进行警告谈话。谈话情况报问责工作小组备案,并在台账上记黄牌。

4.违反规定3次的,由问责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诫免谈话。谈话情况分别报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并在台账上记红牌,取消其参加当年评先评优、干部竞聘和提拔使用资格。

5.触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的,直接在台账上记红牌,并交由人事处处理。

6.触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直接在台账上记红牌,并交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处理。

 

 

 

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月29